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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2]3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是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直属运输企业,其管内运输企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铁路分局统一申报,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二、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

    三、确因工作需要,须进行延伸检查的,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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