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2]33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是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直属运输企业,其管内运输企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铁路分局统一申报,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二、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
三、确因工作需要,须进行延伸检查的,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