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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度《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2]2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4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度〈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2]4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1年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第一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规程》实施情况的检查,既是对工作业绩的考核,也是对《规程》本身的检验,还是对我国加入WTO后做好涉外税收工作的有力促进。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所有涉外税务人员要全力以赴,合理安排时间,实事求是,切忌浮夸。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法。各地于6月10日至7月10日进行自查,7月10日至20日省局组织复查,以迎接总局8月份的抽查。

    各地务必于7月底以前将自查情况和检查统计表书面上报省局涉外分局。

    三、检查内容、上报材料等要求,请按总局文件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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