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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2007)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2007]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平1600元的现状,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平1600元。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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