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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2005]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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