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 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