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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5]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印制使用IC卡门票等非纸质形式的发票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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