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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税税发票零售价格的批复

【时 效 性】 湘价函第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议调整发票零售价格的函》收悉。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国税部门管理的部分税备好票零售标准。你局严格按调整后的税务发票标准(见附表)执行。

    本批复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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