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5]1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申请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3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344654.53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