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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0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93号批复如下:

    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煤洁净燃烧电站,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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