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1994--2005年房产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2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1556658.77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