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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税〔2014〕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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