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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国税函[2003]5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宁、柳州、桂林、玉林、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06号)转发给你们。2003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所属的柳州、桂林、玉林、贵港中心支公司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南宁分公司汇总后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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