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金函[2002]9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账务处理问题的请示》(中银财[2002]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同意你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本息余额转入“应付款项”科目核算,同时停止计息;自转入“应付款项”科目之日起,超过5年(含5年)若仍未支取的长期不动户款项可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实际支付时再从营业外支出列支。同时,应按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完整地保留“长期不动户”相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