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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农税字[199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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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地市州财政局:

    为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的政策,根据5月31日结束的全省专员市长县长会议精神,今年定购粮的收购仍以分品种计价,较1997年有所下调。因此,1998年农业税仍征收粮食为主,并按定购粮价据实结算,即农业税计税价格分别为早籼稻57元/百斤、中籼稻、晚籼稻63元/百斤。请各地据此与粮食部门及时做好结算、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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