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财农税字[1998]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州财政局:
为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的政策,根据5月31日结束的全省专员市长县长会议精神,今年定购粮的收购仍以分品种计价,较1997年有所下调。因此,1998年农业税仍征收粮食为主,并按定购粮价据实结算,即农业税计税价格分别为早籼稻57元/百斤、中籼稻、晚籼稻63元/百斤。请各地据此与粮食部门及时做好结算、解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