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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5]5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0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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