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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科发计〔2014〕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深化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继续联合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基本信息、利用情况和资源保有单位法人概况开展调研,及时深入地掌握相关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更新、利用和共享情况,强化调查结果对相关科技管理工作的支撑,做好调查结果的共享共用,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状态、利用和共享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科技数据库建设和利用情况,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法人单位概况等。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二、调查环节与工作分工
  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包括数据采集与填报、数据审核与汇总、数据核查与整理以及数据分析与利用四个环节。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织本部门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进行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和汇总。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联合地方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地方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本地区相关企业进行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和汇总。
  所有填报单位都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在线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总。已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采用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进行数据核查,开展调查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通过制定发布《全国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报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等方式,分级分类地共享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科技资源调查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发布。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与填报(3月1日-4月30日)。
  (二)数据审核与汇总(5月1日-5月31日)。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6月1日-7月31日)。
  (四)数据分析与利用(8月1日-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部门和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确保2014年度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以及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科技资源调查数据是开展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未按时上报数据,将影响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

  联 系 人:王晋  徐振国
  联系电话:010-58881467,58881465  传真:5888116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 wangj@most.cn xuzg@most.cn  
  附件: 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技部 财政部 
2014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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