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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使用统一式样金融业务收入发票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9]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数据大集中建设需要,根据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请求,经研究,同意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使用统一式样的《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见附件)为机打式发票,规格为218mm×101.6mm.该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绿色。该发票可按照各地农村信用社业务系统上线时间逐步推行、使用。

  二、该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并负责发票管理相关事项。

  附件(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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