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7]2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7〕26号)悉。为加强对加油站普通发票的管理,便于纳税人填开及使用普通发票,同意你局增加印制200元和500元两种面额版的《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有关发票的印制问题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38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