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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4]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四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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