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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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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徐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的请示》(徐政报〔20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原则同意《徐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范围包括徐州市主城区、铜山区和贾汪区,同步辐射到其他县(市),试点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

二、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体现山水徐州与两汉文化交相辉映特色,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并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要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要加快城区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水平。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严格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加大采煤塌陷区生态治理,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积极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合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

五、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徐州水资源短缺与水质型缺水并存,你市要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徐州水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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