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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时 效 性】 2014年第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以第MSC.345(91)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根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称《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2(f)(ii)(bb)条和第VI/2(g)(ii)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1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471日生效。

我国是《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526

  1. 第MSC.345(91)号决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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