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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

【时 效 性】 大财法[2005]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4]6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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