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0]3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4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内各加油站向国税机关传递纳税申报信息,暂采用手工纸质申报登录方式。
二、各局要认真组织税控初始化培训和实施税控初始化工作。《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培训、解释、维护、维修和版本升级等工作,由各局计算机中心负责。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