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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受托加工84mm硬条翻盖“灵芝”牌卷烟计税价格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烟财字[199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上报西藏代加工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报告》(云烟院字[1999]第03号)收悉。经对84mm硬条 翻盖“灵芝”牌卷烟加工成本的审核,同意你院代西藏自治区灵芝地区烟草公司加工的200箱“灵芝”牌卷烟,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每箱为2100.00元。此价格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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