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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国税发[2004]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请各设区市局于2月20日前将《提高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影响测算表》(见附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各地需要省局进一步明确的农产品范围也请一并上报,省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对农产品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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