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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来华定居专家退休后交际和接待补助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科干人字[1992]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专家退休后交际和接待补助费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专家退休后交际和接待补助费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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