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放委托农村三级征管网络代收代缴证书的批复
【时 效 性】 |
内地税字[2001]193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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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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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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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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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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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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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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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发放委托农村三级征管网络代收代缴证书的请示》(呼地税字[2001]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了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力度,确保农业税收任务的完成,在目前农税征管条件下,必须依靠乡(镇)一级政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组织,这样有利于解决征收力量不足的问题,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同时,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抓好日常农牧业税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告农牧业税征收、减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认真开展农牧业税收政策宣传教育,坚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