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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1998]1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4号《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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