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二发[2001]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要求,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地区的所有公证机构进行一次排查摸底,纳入管理范围,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