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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及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6]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5]2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3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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