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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扩大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津劳局[2002]2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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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范围的通知》(津劳局[2002]155号)精神,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结合我市集体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凡按《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1]376号)有关规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集体企业,可按津劳局[2002]155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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