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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上海海关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出函[200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上海海关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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