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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8]1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科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五年返还收尾工作结束后,请各地认真做好返还情况总结,统计返还税款总额,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度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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