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国税函[1999]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国税计函[1998]7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税收统计分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发挥其参谋监督作用,省局紧紧围绕当前组织收人工作的实际需要,对1999年统计分析重点进行了研究和调整。望各市切实加强对税收统计分析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和发掘税收统计资料的功能,紧密结合当前税收工作实际,组织编写一批论点鲜明、数据准确、论证有力的优秀统计分析报告。现将1999年税收统计分析题目印发各市,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定题目,组织落实。1999年统计分析报告各市最少上报四篇,报省局计划会计处会统科,并注明“统计分析”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