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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农[1999]58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区县财政局、市级企事业主管局(总公司):

    为支持首都水产养殖业发展,做好水产苗种培育和水产病害防治工作,现将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水产种苗和病虫害防治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字〔1999〕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外,我市拟申请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补助费的单位,属区县的,由有关区县财政局与区县有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报。市级企事业主管局(总公司)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同意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向财政部、农业部申报。

    附件:关于印发《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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