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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时 效 性】 2014年第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1942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张华俊,010-6446314664898716(注册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七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16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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