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员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财法[2004]24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员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粤财法[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