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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252号)称,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税函[2004]1278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甘所属企业是大唐连城发电厂。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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