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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8]2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表:点击下载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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