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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时 效 性】 第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特制定《200212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0321日起施行。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2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12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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