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6]3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湛江市众荣电器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湛国税发〔2006〕8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湛江市众荣电器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