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地税函[1999]1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省情况,农发行省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仍然统一由其省级分行集中向省直属局缴纳。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