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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人体器官移植业务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 效 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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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保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审批”项目,实施机关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期限至2005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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