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我区统一从2003年8月份征期实行。
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和报税子系统的升级工作在2003年7月20日前完成。升级后认证子系统为V3.21版(先由V3.12版升级到V3.20版,再升级到V3.21版),报税子系统为3.4版。
升级软件包放在区局通讯服务器:(87.16.16.9)流转税(下载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