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92]京防办字第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人防办公室:
为了搞好人防工作,加强人防建设,确保长期从事人防地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并考虑到由于物价的放开,原来的地下作业补助标准已不适应,根据北京军区、华北五省市人民政府北联发〔1991〕第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关于“对长期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应适当提高保健补贴费”的规定,参照外省市人防办的标准,将原来每人每天补助8角调整为1元6角,所需费用在福利基金中列支。
此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