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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地税发[2003]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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