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2002]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件《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对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凡按财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附件: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