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2002]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件《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对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凡按财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附件: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