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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不含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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