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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保密守则的通知

【时 效 性】 公通字[199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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