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